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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武汉文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院校标识代码4142013237,其他省(市、区)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考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招生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进校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 学校对考生身高、视力等无特殊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平行志愿投档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各省(市、区)无相关政策,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投档线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第十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区、市),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 中外(韩国、马来西亚等)校际交流项目,只录取填报本项目志愿考生,入学缴纳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管理费3万元/人,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二十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十一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二十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因个人意愿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武汉文理学院

                                                 二〇二月十日